各社保处、东湖分局:
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人社规〔2010〕3号) 规定,为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及养老金发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制发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的操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凡按规定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且经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比对查询的无卡人员。
二、经办流程
(一)各社保经办机构登陆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通过“综合查询——无卡人员查询”模块导出无卡人员名单,将名单交辖区参保单位核对。
(二)参保单位根据无卡人员名单核对本单位职工情况,确定须制卡人员名单,核实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收集参保人员电子相片(格式:白底像素358*441文件大小为5K至50K之间JPG),并将电子相片编辑为以照片所对应的身份证号命名格式(身份证号.JPG),再将确定好的须制卡人员名单及电子相片交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制卡。
(三)各社保经办机构收集参保单位上交的须制卡人员名单及电子相片,核对信息无误即可受理制卡申请。
(四)各社保经办机构汇总本区制卡人员名单,填报《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卡人员名单》(表附后),盖章确认后连同电子相片,于每月15日前通过武汉市机保交流QQ群(419100410)将电子档及盖章扫描件交市社会保险中心机保科。
(五)市社会保险中心机保科汇总全市须制卡人员名单及电子相片,于每月18日前交市信息中心卡管中心办理新增制卡。
(六)市信息中心卡管中心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卡后,将制好的社保卡分区发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并及时将制卡信息上传省信息中心。
(七)各社保经办机构通知辖区参保单位前来领取社保卡。三、其它事项
(一)参保人员在我市已参保且持有湖北省内其他地区制发的二代社保卡的,可按照制卡相关规定自愿选择重新制卡。
(二)2014年10月1日至今,参保人员因辞职、离职、死亡、出国定居等原因离开现单位的,可不纳入制卡范围。
(三)参保人员如反映本人已办社保卡的,参保单位也应按以上流程申请制卡,市信息中心卡管中心将根据社保卡查询情况反馈制卡相关信息。
附件:
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卡人员名单
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2017年4月19日
附件 | ||||||||||||||
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卡人员名单 | ||||||||||||||
所属区(章): | ||||||||||||||
序号 | 单位编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性别 | 证件号码 | 出生日期 | 户口性质 | 手机电话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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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 复核人: | 制表日期: | ||||||||||||
注:户口性质类别:城镇、农村、港澳台、外籍、其他。 |
武汉-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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