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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 工伤保险费率##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蚌埠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1-19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安徽省蚌埠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23〕21号)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平稳运行,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工伤待遇权益,现就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4年1月1日起,以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建设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应依照有关规定,按项目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并严格落实“先参保、后开工”要求和动态实名制管理。


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2024年1月1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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