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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人社发〔2014〕47号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市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社会保险#

阅读量:12

  • 发文字号: 武人社发〔2014〕47号
  • 发文单位: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4-11-24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 生效日期: 2014-07-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保经办机构:

我市今年已从7月1日起调整了灵活就业人员和参保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标准。为稳定和促进我市就业,更好地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按照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财社[2012]1024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618.56元提高到769.11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由每人每月456.43元调整为537.46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由每人每月129.71元调整为185.32元;失业保险补贴仍由每人每月32.43元调整为46.33元。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71.13元提高到412.84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仍为每人每月273.85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由每人每月97.28元调整为138.99元。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三、中心城区与新城区从2014年7月1日起均按以上调整后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 财 政 局

2014年9月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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