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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劳务派遣##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奎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4-01-22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潍坊市
  • 生效日期: 2014-01-22
  • 业务类型: 劳务派遣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现将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

3.《关于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实行属地管理的通知》(潍人社字〔2017〕113号)

二、报送对象

奎文辖区内,2023年12月31日之前,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含在奎文区备案的劳务派遣企业分公司)。

三、所需材料

1.《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包含《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相应内容)

2.劳务派遣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发邮箱kwldglk@163.com)和纸质版,工资表、工资发放财务凭证复印件。

4.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存在其他业务(代理、外包、购买服务等)的劳务派遣单位,一并报送单位开展业务明细表电子版(发邮箱kwldglk@163.com),和纸质版,及相关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应提供原件,其他申请材料出示原件并经当场审查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章,多页材料还需盖骑缝章)。

工资表、工资发放财务凭证抽样检查4月、8月、12月(仅需提供复印件)。

《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及相关表格将在工作群内发送,或自行登录劳务派遣业务邮箱:kuiwenlaowupaiqian@163.com(邮箱名称奎文劳务派遣全拼),邮箱密码:kw6026809中下载获取。

四、时间安排

1月22日-1月31日 各劳务派遣单位组织自查、填报相关表格及准备相应材料。

2月1日-2月29日 各劳务派遣单位按要求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材料。

报送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政府院内6号楼6203房间。

联系人:孙金杰   联系电话:6026826

五、有关要求

1.各劳务派遣企业要高度重视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工作,依法如实报告年度经营情况。要结合年度经营检查,充分认识依法规范进行劳务派遣经营的重要意义,全面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着力构建依法用工、守法经营、管理规范、诚信服务的劳务派遣用工秩序,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2.所提交材料务必保证真实有效。此次检查将采取书面报告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书面检查结束后,根据书面检查情况对劳务派遣业务不规范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指导企业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对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移交劳动监察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3.加大年度报告结果的使用力度,将劳务派遣相关数据与工伤申报、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市场监管、税务等数据实现共享联动,实行劳务派遣企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将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结果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奎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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