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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

#就业,扶持政策##就业指导##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2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4-01-19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广东省珠海市
  • 生效日期: 2024-01-19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珠府办〔2023〕8号)已于2023年12月30日印发实施。为落实通知精神,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结合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珠人社规〔2021〕6号),现就进一步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标准问题。对具体补贴时段为2023年12月及以后月份的补贴申请,按照珠府办〔2023〕8号文规定提高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 2000 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申请材料、程序仍按珠人社规〔2021〕6号文执行。

二、关于灵活就业社保申请条件、补贴标准问题。对具体补贴时段为2023年8月及以后月份的补贴申请,按照粤府办〔2023〕13号文执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申请条件,即对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具体补贴时段为2023年12月及以后月份的补贴申请,按照珠府办〔2023〕8号文规定提高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 400 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程序仍按珠人社规〔2021〕6号文执行。2023年8月前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可按原标准和条件享受至期满。

三、关于就业见习补贴实施问题。按照珠府办〔2023〕8号文规定,就业见习基地可享受的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同等适用于开展见习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开展见习的用人单位按照《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规〔2021〕2号)开发见习岗位、备案见习人员相关信息和管理的,符合条件者可按珠人社规〔2021〕6号文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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