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我区2024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 基数开始申报,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保障参保职工相关权益。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月1日-2024年1月31日
二、 申报内容
( 一)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自主申报,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由用人单位 代扣代缴。职工以2023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4年个 人月缴费基数,单位月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职工的个人月 缴费基数之和。个人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 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的60%下限和300%上限进行保底封顶,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应与基本养老保险保持一致。
(二)预收管理
由于2023年全省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现未公布, 暂按2022年平均工资的70%下限和300%上限进行预收管理, 即:三险缴费基数下限4800.31元/月、上限20572.75元/ 月。待2023年全省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后,按新 的标准执行,并对预收管理的缴费按相关规定办理补收补退业务。
(三)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 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工伤保险费仅由单位承担,基准费率以单位行业风险类别为准。
(四)核算年度
每 年 1 月 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业务核算年度,按年 核定缴费基数,按月申报缴费。以月平均工资为申报基数, 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核算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三、 申报渠道
( 一)线上渠道:社保网厅;操作流程:点击征缴即办 类---缴费基数申报---批量申报---下载表格---填写表格 中的新申报工资并保存----回到系统上传表格---点击业务 申报---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全部申报按钮---历史业务点 成功结果查看(审批状态显示成功即可)(注:如基数申报 后历史业务无任何反馈,请耐心等待30分钟,切勿重复申 报)。
(二)线下渠道:红花岗区政务大厅一楼1-8号窗口(完善基数申报表加盖公章,携带纸质档和电子档到窗口办理)。
四、温馨提示
100人以上参保单位请尽量在下班时间或周末进行网厅基数申报,或在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窗口进行申报。
五、 申报要求
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时申报。
咨询电话:0851-27625228,0851-28223151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