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实施、政策兑现,强化重点项目保障、重点企业服务,推动我市2024年经济运行实现平稳开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我市2024年经济运行实现平稳开局,特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
1.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责任单位: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3.促进民营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商联(民营办)、商务局、工信局)
4.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
5.推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强做大。(责任单位:厦门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6.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紧抓项目扩投资
7.鼓励春节期间不停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建设局、财政局)
8.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交通局、市政园林局、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证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9.加快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建设局)
10.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
11.强化招商和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12.加快项目策划和转段开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建设局、工信局、交通局、市政园林局,各区人民政府,各指挥部)
13.加强用地用林用海用能保障。(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发改委)
三、全力稳定工业生产
14.鼓励企业增产增效。(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15.支持企业开拓市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火炬管委会)
16.加大“小升规”企业培育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火炬管委会,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17.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18.降低电费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四、深挖潜力促消费
19.开展主题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20.扩展壮大文旅消费。(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商务局、港口局)
五、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
21.力促外贸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
22.以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六、扎实做好冬春农业生产
23.全面推进春粮生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集美区人民政府、海沧区人民政府、同安区人民政府、翔安区人民政府)
24.抓紧抓好春耕春播。(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集美区人民政府、海沧区人民政府、同安区人民政府、翔安区人民政府)
25.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集美区人民政府、海沧区人民政府、同安区人民政府、翔安区人民政府)
七、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26.鼓励留厦过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各区人民政府)
27.做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教育局、民政局)
28.保障企业用工需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总工会、工信局、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29.做好重点时段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八、加强安全生产
30.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安委办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季度经济工作,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要求,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挂钩服务机制,及时帮助协调各区提出的困难问题。市发改委要牵头对一季度经济工作进行跟踪协调,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本措施中的具体政策规定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在扶持资金上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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