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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24〕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缴费工资申报##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28

  •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24〕第1号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4-01-12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海南省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做好2024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海南省关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的相关规定,现就我省用人单位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二、缴费工资确定

(一)缴费工资的组成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印发)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执行。

(二)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按照现行方式计算。用人单位应如实向税务部门申报参保职工的上年度(2023年1—12月)月平均工资,作为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依据。新设立单位和新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按照其起薪当月的月工资标准确定。

(三)完成缴费工资年度申报后,如无特殊情况,同一缴费年度内缴费工资保持不变。

三、申报渠道

用人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海南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费)终端和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自行申报2024年度缴费工资。

四、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4年1月1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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