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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关于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B类【省级】政策##保险费缴纳#

阅读量:2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4-01-12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 生效日期: 2024-01-12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在成都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并按时足额缴纳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申报或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应在2024年3月31日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纳金额,并在税务部门缴费。逾期未缴纳的,除缴纳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外,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2023年12月31日前,以个人身份在成都市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缴纳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在2024年3月31日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线下渠道及时缴费。逾期仍未缴纳的,按政策规定不得补缴。

人社咨询电话:028-12333

税务咨询电话:028-12366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4年1月1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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