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劳务派遣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机构运行,促进劳务派遣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等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一)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公司;
(二)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劳务派遣经营备案的劳务派遣分公司。
二、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事项和有效时期
劳务派遣单位报送经营情况报告时,应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有效时期为2023年1月1月至2023年12月31日,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报告。
三、需要的报告资料
(一)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公司,系统下载)、韶关市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表(分公司,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分公司提交总公司的复印件);
(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五)2023年韶关市劳务派遣单位年报情况统计表(一)(附件2,除纸质文件外、另发送电子版到邮箱);
(六)2023年韶关市劳务派遣单位年报情况统计表(二)(附件3,除纸质文件外、另发送电子版到邮箱);
(七)用工单位履行劳务派遣法定义务情况报告;
(八)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一份(复印件);
(九)与劳务派遣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复印件);
(十)2023年3、6、9、12月工资支付记录凭证(复印件);
(十一)2023年3、6、9、12月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劳务派遣单位提交报告资料时,请按照上述顺序排列提交。《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由劳务派遣公司从“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信息系统”里下载填报,《韶关市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表》由劳务派遣分公司从本通知附件里下载填报。
四、提交报告资料的时间和地点
按照“谁许可、谁备案、谁核验”的原则,各县(市、区)许可(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报送有关经营情况资料要按照当地人社局要求办理。市本级许可(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由韶关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进行核验,办理具体时间和地点如下:
(一)时间: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有关资料。
(二)地点:韶关市武江区工业中路8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701室。
五、劳务派遣管理信息系统使用
劳务派遣单位登录系统“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LWPQ#/)录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相应资料。具体操作请参阅《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信息系统用户系统填报操作指引》(附件6)。
(一)单位填报时限
劳务派遣单位系统填报必须于2024年3月31日前登录“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扫描上传相应资料。系统填报内容主要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对本单位派遣人员信息(包括人员增加、信息变更、人员减少等)进行录入。录入位置主要在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派遣人员管理”模块。
(二)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时限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于2024年3月31日前登录“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扫描上传相应资料。主要内容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年度报告资料包括:1.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2.年度审计报告。录入位置主要在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模块。
六、有关要求
(一)市县两级人社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核验工作顺利完成。核验工作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核验结果,将核验结果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并注重信用结果的比对与运用。通过书面审查、系统核查、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实施核验。对不配合工作的劳务派遣单位,将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劳务派遣单位,将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二)各劳务派遣单位务必认真对待核验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核验资料的收集整理,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许可(备案)人社局如实提交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有关资料,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作为是否准予劳务派遣单位延续、变更、注销行政许可的依据。
(三)各县(市、区)人社局要通过年度核验工作,全面掌握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和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企业经营、员工劳动权益保护等情况,分析劳务派遣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做好年度核验工作报告,填写《2023年各县(市、区)劳务派遣单位用工情况统计表(一)》(附件4)《2023年各县(市、区)劳务派遣单位用工情况统计表(二)》(附件5),于2024年4月1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如核验工作中遇到问题的,请径向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咨询反映。
联系人:边修然、张海斌
联系电话:8728075、8873929
传真电话:8728101
电子邮箱:sgs12333@163.com
附件:
1.韶关市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表
2.2023年韶关市劳务派遣单位年报情况统计表(一)
3.2023年韶关市劳务派遣单位年报情况统计表(二)
4.2023年各县(市、区)劳务派遣单位用工情况统计表(一)
5.2023年各县(市、区)劳务派遣单位用工情况统计表(二)
6.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信息系统用户系统填报操作指引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