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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医保函〔2023〕95号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疗费手工零星报销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

# 医疗保险##C类通知类政策## 医保报销#

阅读量:26

  • 发文字号: 石医保函〔2023〕95号
  • 发文单位: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3-12-28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保局,高新区、经开区医保部门,市医保中心:

为向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经研究,现就进一步优化医疗费手工零星报销网上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确认。参保人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河北专区’”提交材料,无需单位审核确认,由医保经办机构完成费用审核即可。

二、费用拨付。参保人在“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首页“我的-个人基本信息”中录入个人的银行信息,医疗费用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报销金额直接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

三、材料留存。参保人通过网上申报的医疗费相关材料(发票、明细、病历资料等)由个人留存,不再报送至所属经办机构存档。

本通知自2024年1月5日起执行。

附件: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网上办理操作指南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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