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开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现将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进行以下调整:45岁以下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为3000元,45岁(含)以上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为3500元,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为5000元;职工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不变。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06-17 阅读量: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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