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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医保字〔2023〕41号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提高职工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的通知

#城镇职工,门诊治疗##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29

  • 发文字号: 石医保字〔2023〕41号
  • 发文单位: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3-12-20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开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现将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进行以下调整:45岁以下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为3000元,45岁(含)以上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为3500元,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为5000元;职工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不变。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2024-06-17 阅读量: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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