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医疗保险申报缴费工作自2024年1月2日开始,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重要通知。
1、日常申报缴费。用人单位自2024年1月1日起按月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客户端、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税务部门根据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生成当月应征费额,用人单位确认申报后完成缴费,不得预缴款。每月1至25日为业务期。(注:2024年1月份的缴费工资由医保部门传递税务部门,用人单位无需调整缴费基数。)
2、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承德市职工医疗保险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由原来的每年1月1日调整为每年7月1日,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由7月1日调整并执行,用人单位在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启用后三个月内向税务部门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申报缴费工资。(缴费标准以承德市统计局提供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低于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实际工资缴费为准。)
3、纳税人标识、注册地或信用代码在双桥区的参保单位,2024年医保业务办理到双桥区医保局(双桥区医保地址:下营房轻小型对面双桥区行政审批局负一层),市医保业务权限已经取消不再受理相关业务;市本级含市属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机关事业及国企单位、高新区参保单位继续在市本级办理参保登记)。
4、单位参保登记、职工参保登记(增员)、参保人员暂停缴费、人员终止参保等业务每月均在河北医保公共服务-单位网厅(http://111.63.208.5:81)办理。(备注:所需上传材料参照附件2)
二、人员变更登记业务流程
各参保单位通过医保网厅先办理增人、减人、在职转退休、死亡终止等业务,待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到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1、单位新增、减少:新增人(类型:本统筹区八县三区相互调转、外统筹区外调入、居民转入、新参保)业务,本统筹区相互调转需原单位提前在网厅办理“参保人员暂停缴费”业务;统筹区外调入需接收单位提前办理转移手续(附件1转移接续流程图);居民转入人员需提前办理退保;新参保人员通过网厅直接录入。准备完善后在网厅进行“职工新参保登记(增员)”业务。减少人员需在网厅进行“参保人员暂停缴费”业务。(所需上传材料参照附件2)
2、在职转退休业务:参保单位需提前到医保大厅对退休人员进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所需材料:⑴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企业职工档案信息认定表、退休人员基金养老金计发表、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⑵公务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供:退休审批表的原件和复印件、河北省机关工勤人员退休(退职)待遇条件确认和待遇标准审核表的原件和复印件、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需要20个工作日,单位可在网厅查询认定完成情况,认定完成后方可在网厅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所需上传材料参照附件2)。在职转退休人员缴费到退休月,次月为其办理医保转退休业务。
3、死亡终止业务: 根据《承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依法继承;五年内无人继承的,其个人账户资金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单位必须及时通过网厅为死亡人员办理“人员终止参保”业务。(所需上传材料参照附件2)待工作人员复核完成后,携带死亡证明的复印件,死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死亡人员本人的银行卡号及开户行名称、家属联系电话,进行个人账户清退。
三、医保待遇
用人单位未按时缴费的,从欠费之日起暂停参保单位所有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