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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3号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补充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综合#

阅读量:25

  • 发文字号: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3号
  • 发文单位: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1-0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南省洛阳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关于调整 2023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补充通知

中心各窗口单位,各缴存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豫政[ 2023] 43 号) 和《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洛房公积金[2023]9号)的要求,从2024年1月1日起,对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进行调整。一类行政区域市区、新安县、栾川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二类行政区域伊川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

请各缴存单位对不符合缴存基数下限的情形予以调整。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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