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江人社发〔2023〕168号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工伤保险##工伤浮动费率##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21

  • 发文字号: 江人社发〔2023〕168号
  • 发文单位: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3-12-29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江门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促进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和做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平稳衔接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 86 号)和省有关部署要求,现决定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废止《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22〕 30号)。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3 年 12 月 29 日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