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应急管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应急管理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财政和国资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促进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和做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平稳衔接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6号)和省有关部署要求,我市从2024年1月1日起阶段暂停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暂恢复按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征缴,待省出台省级统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再按照其规定予以实施浮动管理。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茂名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2023-12-14 阅读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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