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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的通知

# 申报##C类通知类政策## 缴费基数#

阅读量:2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遵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 发文日期: 2024-01-04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贵州省遵义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4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遵义市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我市各参保单位在职人员2024年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参保单位请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本单位2024年各险种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二、申报内容

(一)缴费基数。根据规定,三险缴费基数由参保单位自主申报,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以2023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月缴费基数,单位月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职工的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个人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下限和300%上限进行保底封顶,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应与基本养老保险保持一致。

(二)预收管理。根据规定,在2023年全省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暂按2022年平均工资的70%下限和300%上限进行预收管理,即:三险缴费基数下限4800.31元/月、上限20572.75元/月。待2023年全省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后,按新的上下限标准执行,并对预收管理的缴费按相关规定办理补收补退业务。

(三)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工伤保险费仅由单位承担,基准费率以单位行业风险类别为准。

(四)核算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业务核算年度,按年核定缴费基数,按月申报缴费。以月平均工资为申报基数,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核算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三、申报方式

此次缴费基数的申报,各参保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建议网上申报):

(一)网上申报。已开通“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的参保单位,可通过VPN登录“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中“征缴即办类”模块下“缴费基数申报”功能,申报本单位2024年在职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建议错峰办理)。

(二)窗口申报。通过参保地经办机构政务服务窗口进行申报,由参保单位提供“贵州省社会保险人员信息变更表”纸质盖章件和“缴费基数申报表”电子盘至参保地经办机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报本单位2024年在职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无缴费基数变化的参保单位,在变更表上注明:“本单位2023年缴费基数无变化”。

四、申报要求

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时申报。重点对本单位2023年度内工资、薪酬发生变化的参保在职人员缴费基数进行核算和申报。2023年度内工资较2022年度未发生任何变化的人员,仍应履行申报手续。

五、申报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1000人以上参保单位,建议通过线下渠道办理,在网厅申报的请错峰申报;

(二)因个人信息有误、一人多号的,请联系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处理;个人信息确有问题又不能及时处理的,基数申报时不申报问题人员基数,待问题人员处理妥当后再行申报或通过线下渠道申报。

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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