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工伤保险服务效能,使工伤职工直接快速的享受工伤待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4号)、《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经办规程》(内人社办发〔2023〕192号)等文件要求,从2024年1月1日开始,治疗工伤的医疗待遇(用人单位垫付的除外)、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伤残待遇、劳动能力鉴定费、定期待遇都直接发放到工伤职工本人的社保卡中;单位垫付的医疗待遇发放到单位账户(单位需出具情况说明);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发放到工亡职工近亲属共同指定的一个银行账户(需公证并在公证书中明确支付账户信息)。同时工伤职工到开通工伤保险联网结算的协议机构就医,工伤医疗(康复)费用通过平台推送直接报销。
为避免由单位垫付的医疗待遇拨付至工伤职工个人账户的情况发生,用人单位盖章时要严格审核,同时派专人办理工伤待遇申领业务。
下一步,我中心将进一步优化简化办理流程,让用人单位及工伤职工真切感受到待遇发放方式变更后带来的便利,使工伤服务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