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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医保发〔2023〕86号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阅读量:30

  • 发文字号: 大医保发〔2023〕86号
  • 发文单位: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3-12-3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参保有关工作,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测算,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调整为7827元。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缴费基数的下限为4696元,上限为23481元,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7827元。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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