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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公布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及待遇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温馨提示

#降低社保费率##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3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3-12-29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和相关统计数据,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30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3〕5号)的规定,现就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提示如下。

  1、 缴费费率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阶段性降低我市医疗保险成本,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从6%下调至5%,个人缴费费率为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从8%下调至7%。

  2、 缴费基数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6475元,上限为32376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6060元/月的标准计算。

  3、 待遇偿付基数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偿付基数涉及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按164754元/年的标准计算。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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