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 缴费基数##C类通知类政策## 医疗保险#

阅读量:3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3-12-29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符合本市相关规定的,选择按月延缴或一次性缴费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7760元,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5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佛山-基本医疗保险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