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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规〔2021〕9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高温津贴##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35

  • 发文字号: 粤人社规〔2021〕9号
  • 发文单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总工会
  • 发文日期: 2021-05-31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广东省
  • 生效日期: 2021-06-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国家税务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  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要求,现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8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 东 省 总 工 会

   2021年5月28日

(粤人社规[2021]9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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