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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通知

# 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2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3-12-27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 生效日期: 2023-12-27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分)局,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医保发〔2021〕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2024年1月1日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性参保人员,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由男满25年逐步调整为男满30年。调整方式为每年递增1年的方式,至2028年调整为30年。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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