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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险##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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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肇庆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高额医疗费用保障水平,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22〕8号)等规定,结合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我市职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为68万元。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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