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市直参保单位: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办法》(梅市府〔2022〕32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22〕26号)、《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统计局关于明确2024年度全市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梅市医保〔2023〕10号)、《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梅市医保〔2023〕12号)规定,现将我市调整后的2024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参保缴费基数
按照梅市府〔2022〕32号文规定,以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依据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根据相关部门公布数据,梅州市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694元。经计算,我市2024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20082元/月(6694×300%),下限为4016元/月(6694×60%)。
二、缴费标准
(一)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
1. 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5.5%(含生育保险0.5%);个人缴费费率为2%,总费率为7.5%。
2. 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6.5%(含生育保险0.5%);个人缴费费率为2%,总费率为8.5%。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申报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7%。
(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缴费基数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即6694元,缴费费率为8.5%(含生育保险0.5%)。
(四)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缴费基数为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缴费费率为8%。
(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含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即6694元,缴费费率为6%。
(六)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3元。用人单位(含退休人员)缴交8元,个人缴交5元,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月缴交13元。
三、其他
执行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5日
2024-06-17 阅读量: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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