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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A类【国家级】政策#

阅读量:25

  •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0号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 发文日期: 2011-05-11
  • 类别: 税收相关
  • 发文地区: 国家级
  • 生效日期: 2010-0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

  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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