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苏医保待医〔2023〕37号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 医疗保险## 费率##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30

  • 发文字号: 苏医保待医〔2023〕37号
  • 发文单位: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3-12-18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缴费费率执行期限的规定,现就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明确如下:

一、自2024年1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包括工业园区)缴费费率恢复为7%,个人缴费比例为2%。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按照8%执行。

二、各地要加强基金收支分析和风险预警预判,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征收政策稳定和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18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苏州-基本医疗保险

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