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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税〔2019〕1333号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残保金##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34

  • 发文字号: 京财税〔2019〕1333号
  • 发文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 发文日期: 2019-07-18
  • 类别: 残保金
  • 发文地区: 北京市
  • 生效日期: 2019-07-1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财政部关于取消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8〕1271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7月18日

(联系人:李鹏;联系电话:55591799)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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