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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关于调整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 职工医保##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2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12-25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全市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6900元/月。

从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均按6.8%比例缴费(原按10%比例缴费人员统一调整为按6.8%比例缴费),缴费标准为469.2元/月。

请广大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费,避免影响医疗保险待遇。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2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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