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州市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临新区经济发展局、市直有关单位、市属企业和中央驻抚企业:
现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3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具体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1.要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我省数字经济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双“一号工程”,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功能,提升人社便民服务水平,我省建设了江西省电子劳动合同平台,并于10月31日上线运行,免费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电子劳动合同签订服务。各地人社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的重要意义,要把推广使用电子劳动合同作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改革举措。同时,省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市县综合考核和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指标,各地人社部门和市直各相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督促调度,并明确一名副职领导抓具体工作推进落实,副职领导名单请于11月15日前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2.组织开展好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的培训工作。省厅将于11月7日至18日组织开展系统操作线上培训,参训对象为各地人社部门劳动关系工作干部、企业人力资源或人事专干。各地要做好参训组织工作,市直各相关单位要服从统一的培训安排,特别各地要注意安排国有企业和人力资源机构人力资源或人事专干参加此次培训,并请于11月4日前将拟参训人员数量、需使用腾讯会议账号个数报送市局劳动关系科。
3.明确工作任务,强力推动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工作的落实。今年年底前,确保国有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部上线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在2023年底前,实现电子劳动合同全覆盖。一是要加强工作调度。工作启动阶段(2022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实行周调度制;工作推进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实行半月调度制。请各地、各单位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二是要加强工作力量。各地人社部门要整合劳动仲裁、劳动监察、社保等内部力量,在开展职能服务工作中积极引导、指导企业和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对电子劳动合同平台的功能和特点进行宣讲。特别是劳动监察部门,要积极引导建设项目工程单位及劳动者及时应用电子劳动合同平台系统。各地人社部门应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补充2名或以上工作力量,负责主动上门为企业做好纸质劳动合同电子化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实现由纸质书面劳动合同向电子劳动合同平台系统的转并衔接。三是加强工作协调沟通。各地人社部门要积极与地方工业园区管委会、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稳步推进此项工作。四是积极拓展电子劳动合同的应用。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探索电子劳动合同数据应用,及时梳理汇总分析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等相关数据,动态掌握企业劳动用工情况,强化劳动关系矛盾风险监测预警。通过聚合就业、社保、劳动关系等业务板块数据,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更加精准化、专业化、一体化的企业用工、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待遇享受等服务。要以电子劳动合同数据为切入口,推动人社数据资源整合,为人社政策评估和工作决策提供坚实支撑。
4.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的规范引导。一是各地人社部门、各单位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现场咨询、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大力宣传推介电子劳动合同的主要功能和特色亮点,让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享受电子劳动合同便捷高效的服务,缩短认识和接受新生事物的时间。同时各地人社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组织辖区内企业学习、分享电子劳动合同应用案例和成效,及时组织精干力量提炼总结,梳理推进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成熟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通过信息、专报、会议、媒体等渠道积极宣传推广,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二是加强对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的规范引导。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用工实际与劳动者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并就电子劳动合同的形式、内容与劳动者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对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的指导和服务,重点就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要求、实行条件、场景应用以及操作方法等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做好解释和说明。
5.其他要求。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馈有关情况;请于11月25日、11月30日前报送启动阶段的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
联系人:吴红英 周鹏飞 联系电话:8222260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电子劳动合同鼓励政策
部分省市电子劳动合同鼓励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