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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石家庄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22-04-01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 生效日期: 2022-04-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54号)有关政策,结合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便民利企服务的相关要求,提升电子劳动合同的知晓度与认可度,提高我市劳动合同签订率,我局将依托河北省电子认证有限公司(简称河北CA)的电子印章技术,在石家庄市人社业务一体化平台单位网报系统中加载“电子劳动合同”功能,以加快电子劳动合同推广应用进度,逐步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在全市各类政务服务中的全面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劳动合同

本通知所指电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密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以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为载体,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签署签订的电子形式的劳动合同。

二、电子劳动合同文本

(一)电子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具备《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必备条款和内容,约定条款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二)推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优先使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电子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三)电子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电子劳动合同平台管理

(一)用人单位可选择通过“石家庄市人社业务一体化平台单位网报系统”官方网站https://www.sjz12333.net:9000/pc/#/user/anon/login,登录并使用“石家庄人社电子劳动合同平台”,与劳动者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

(二)石家庄市各级劳动关系、劳动监察部门应提高认识,认真落实“石家庄人社电子劳动合同平台”推广应用工作。

(三)用人单位未选择“石家庄市人社电子劳动合同平台”,选择使用其他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或采用自建自用签署系统的,有关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署系统要符合法律法规的技术和安全要求,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数据格式和标准,提交满足电子政务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数据。

四、电子劳动合同签订

(一)用人单位在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前,应明确告知劳动者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的流程、操作方法、注意事项,以及劳动合同查看、下载、鉴真的途径。

(二)用人单位应妥善管理电子劳动合同管理平台的账号、密码,规范电子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在申请身份认证登记或身份更新时,应确保个人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

(四)电子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署可靠的电子签名后生效。依法签订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五)用人单位在电子劳动合同签订后,除系统短信通知外,可用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通知劳动者电子劳动合同已签订完成。

(六)用人单位应提示劳动者及时下载和保存电子劳动合同文本,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七)劳动者需要电子劳动合同纸质文本的,用人单位应至少免费提供一份,并通过盖章等方式证明与数据电文原件一致。

五、充分认识电子劳动合同的重要意义

推行电子劳动合同有利于建立诚信守法用工环境,降低企业运行和员工管理成本,提高劳动合同档案管理效率,降低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有效避免因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引发的各种问题,是营造诚信用工生态,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电子劳动合同的应用,对于提高政府各部门间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助力企业加速实现数字化转型、推进纸质劳动合同逐步进入电子化新时代,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降低劳资关系隐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统筹电子劳动合同扩面工作,科学分解扩面任务,加快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应用,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将电子劳动合同的推广与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劳动用工备案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维护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等工作进行有机结合,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方案,合力推进工作落实,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确保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六、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在政务服务事项中全面应用

(一)电子劳动合同作为高频材料,在政务服务各领域均有广泛应用。在微信“石家庄人社”小程序、支付宝“石家庄人社”生活号、“石家庄人社”手机APP中的电子劳动合同服务功能上线后,全市电子劳动合同数据将集成汇总于“石家庄人社电子劳动合同平台”,通过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的数据归集,实现全市政务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形成多层次、多领域的场景应用。在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时,相关机构和部门不得以电子形式不属于书面合同为由,否认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政务服务事项已采取告知承诺制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按相关程序提交电子劳动合同应予以办理。

(二)各级人社部门要将企业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的落实情况作为劳动监察的工作重点,开展劳动保障年审、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发现企业在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方面存在违法行为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争议诉讼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认可电子劳动合同签署真实性的,可作为相关证据、材料使用。

(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及时优化现有流程,共享电子劳动合同信息,打通数据壁垒,提高数据资源的整合与运用,真正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七、加大对电子劳动合同的宣传力度

要大力宣传推介电子劳动合同的主要功能和优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让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享受到电子劳动合同便捷高效的服务。各县(市、区)人社局要通过各种方式,组织辖区内企业学习、分享电子劳动合同应用案例和成效,及时组织精干力量提炼总结,梳理推进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成熟做法,并通过信息、专报、会议、媒体等渠道积极宣传推广。同时,加大劳动用工备案扩面力度,结合电子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终止)等数据,不断提升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切实提高我市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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