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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阶段性调整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3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3-12-21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 生效日期: 2023-12-20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坚持制造业当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粤府办函〔2023〕302号文)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阶段性调整我市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2024年用人单位缴费费率调整为4%,其他缴费标准(不含失业人员、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和退休人员缴费基数)按现标准执行。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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