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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缴存基数#

阅读量:2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12-1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受委托银行: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的规定,现将2024年度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如下:

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20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010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12月1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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