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孝公管委发〔2023〕6号 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 公积金缴存## 缴存基数##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7

  • 发文字号: 孝公管委发〔2023〕6号
  • 发文单位: 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3-06-2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湖北省孝感市
  • 生效日期: 2023-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现就调整2023年度孝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基数计算口径

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即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2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2022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1〕33号)规定,2023年度孝感城区(含孝南)、汉川、应城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65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82.5元),安陆、云梦、大悟、孝昌不得低于152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6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3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孝感市统计局提供的2022年孝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为20675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481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年度中间无论职工工资增减与否,不再变动。年度中间单位出现人员增减,如新录用、调入、调出、退休等,单位应在变动当月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变更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3年全市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为10%,月缴存基数不得超出当年中心公布的上下限标准。

四、相关要求

1、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自2023年7月1日开始执行,上一年度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其职工缴存的单位,在申报基数调整时,可以就差额部分集中为职工进行补缴。

2、中央、省属在孝单位在执行基数调整时,经其上级单位批复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可参照武汉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缴存标准执行。

3、各缴存单位收到通知后及时向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在孝感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比例调整申报手续。

4、以单位为责任主体,按规定核定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比例、月缴存额,并将核定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5、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每年度将定期抽查部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督促缴存单位规范缴存基数,落实缴存比例,按月足额缴存,防止因单位缴存不及时、不规范而影响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和影响职工账户利息收益。

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各办事处应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并指导辖区内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1年,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3年6月27 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2023-住房公积金上下限

部分省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上下限调整政策合集

本专题重点汇总有关2023年各地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