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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医保〔2023〕82号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阅读量:24

  • 发文字号: 揭医保〔2023〕82号
  • 发文单位: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揭阳市财政局 揭阳市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3-11-10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揭阳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税务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揭府规〔2022〕6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统计数据,现将我市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公布如下:

一、2022年度我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832元;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执行标准为3499元(即2022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832元的6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执行标准为17496元(即2022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832元的300%);

三、执行时间: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揭阳市财政局

揭阳市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1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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