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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医保发〔2023〕62号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4医保年度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缴费基数## 职工医保#

阅读量:30

  • 发文字号: 中山医保发〔2023〕62号
  • 发文单位: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3-12-02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中山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中府〔2021〕87号)、《关于贯彻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2022〕115号)和《关于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通知》(中府〔2022〕133号)的规定,结合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现公布2024医保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费率和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24医保年度中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费率.docx

     2.2024医保年度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docx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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