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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人社发〔2023〕60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09

  • 发文字号: 浙人社发〔2023〕60号
  • 发文单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3-12-18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浙江省
  • 生效日期: 2023-12-13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各行业统筹单位,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杭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数据测算,2022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96237元。请各地以此为依据计算2023年社会保险相关待遇,并按规定及时调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2023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根据2021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指数据实计算。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1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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