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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2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A类【国家级】政策#

阅读量:23

  • 发文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22号
  • 发文单位: 暂无
  • 发文日期: 2020-04-20
  • 类别: 税收相关
  • 发文地区: 国家级
  • 生效日期: 2020-04-20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暂无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2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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