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 公积金缴存## 缴存基数##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2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3-06-1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安徽省宣城市
  • 生效日期: 2023-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秘〔2017〕213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

一、月缴存额上限

根据宣城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2年度宣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0205元,即月平均工资为7517元。按照月缴存工资基数不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我市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551元,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单位及个人月缴存额均不得高于2706元,月缴存总额上限为5412元。

二、月缴存额下限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22年度宣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缴存基数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秘〔2017〕213号)等规定执行,缴存单位对缴存基数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通知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2023-12-14 阅读量:32

查看更多

相关专题

2023-住房公积金上下限

部分省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上下限调整政策合集

本专题重点汇总有关2023年各地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