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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亲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2020〕10号 国家税务总局亲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企业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B类【省级】政策#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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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亲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2020〕10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亲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0-10-30
类别:
税收相关
发文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生效日期:
2020-11-01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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