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漯河公积金〔2023〕12号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 公积金缴存##C类通知类政策## 缴存比例#

阅读量:18

  • 发文字号: 漯河公积金〔2023〕12号
  • 发文单位: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07-03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南省漯河市
  • 生效日期: 2023-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和调整范围

2023年7月1日至7月31日,对我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开展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

二、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上、下限

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市统计局公布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额6185元的3倍,即18555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453元。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711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71元。

职工应发工资额未达到最低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缴存单位应提供2022年连续3个月的工资表,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可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均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缴存比例

2023年度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为5%—12%,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比例为10%—24%。

四、相关要求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或新调入职工月缴存基数为参加工作或调入当月工资。

(二)缴存单位应如实为职工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认真核对职工个人信息,如有信息不全或错误,应及时更正,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缴存单位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单位信息变更。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每年核定一次,一经审核确定,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再进行调整。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办理,单位经办人可登录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网址:https://gjj.luohe.gov.cn/)自行在网上服务大厅申报本年度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资料下载”栏目《单位网厅“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业务操作视频》。

如有疑问,可致电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0395 - 12329。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9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2023-住房公积金上下限

部分省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上下限调整政策合集

本专题重点汇总有关2023年各地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