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精神,现就我市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本次缴存基数调整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逾期调整的,应从7月份开始补缴。
二、调整范围
大同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均应按照本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三、调整内容
1. 自2023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2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2. 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山西省统计局最新公布的2022年大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6,710元计算,核定2023年度大同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677元。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9号)文件精神,调整2023年度大同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平城区、云冈区1,980元;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1,880元;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1,780元。
四、调整方式
(一)网厅办理
已开通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功能的单位,单位经办人可直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本单位职工的基数调整。
(二)柜台办理
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后,前往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属分中心、管理部柜台进行调整。
五、其它规定
晋能控股煤业缴存基数比照云冈区标准执行;开发区缴存基数比照云州区标准执行。
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积极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附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2日
2023-12-14 阅读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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