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管理部、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及最高月缴存额
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文件的要求,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年度内,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0353元,最高缴存比率为12%,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2442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及最低月缴存额
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年度内,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700元,最低缴存比率为5%,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85元。
三、其他事项
职工实际工资基数高于最高缴存基数的,按最高缴存基数20353元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低于最低缴存基数的,按最低缴存基数1700元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介于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之间的,按实际工资基数缴存。
本通知由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9日
2023-住房公积金上下限
部分省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上下限调整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