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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住金〔2023〕10号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 公积金缴存##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9

  • 发文字号: 菏住金〔2023〕10号
  • 发文单位: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07-0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菏泽市
  • 生效日期: 2023-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科室、各管理部、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及最高月缴存额  

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文件的要求,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年度内,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0353元,最高缴存比率为12%,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2442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及最低月缴存额  

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年度内,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700元,最低缴存比率为5%,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85元。  

三、其他事项  

职工实际工资基数高于最高缴存基数的,按最高缴存基数20353元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低于最低缴存基数的,按最低缴存基数1700元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介于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之间的,按实际工资基数缴存。  

本通知由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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