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滨住金发〔2023〕3号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 公积金缴存##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6

  • 发文字号: 滨住金发〔2023〕3号
  • 发文单位: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06-2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滨州市
  • 生效日期: 2023-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 号)和《住建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要求,现将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是指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的构成,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他工资。

二、按照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2023年度滨州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工资基数为23049元。职工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按23049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超过23049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三、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2023年度滨州市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170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该限额的,最低按170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高于170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其余县区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190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该限额的,最低按190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高于190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 2024年6月30日。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6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2023-住房公积金上下限

部分省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上下限调整政策合集

本专题重点汇总有关2023年各地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