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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公积金〔2023〕17号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和月缴额上下限的通知

# 公积金缴存##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6

  • 发文字号: 泰公积金〔2023〕17号
  • 发文单位: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06-2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泰安市
  • 生效日期: 2023-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1、月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根据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22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2023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20925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90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700元。

2、月缴存额上下限。根据《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泰财住房〔2013〕4号),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各5%至12%。因此,2023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2511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95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85元。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6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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