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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 公积金缴存##C类通知类政策## 缴存基数#

阅读量:1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06-2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济宁市
  • 生效日期: 2023-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建金管〔2005〕5号)精神,自7月1日起,调整2023年度(2023年住房公积金年度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2022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本次基数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的按3倍执行(2022年度济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719元)。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济宁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现行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为1900元,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任城区标准执行;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为1700元。)

三、单位调整缴存基数时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及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并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电子版。表格可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5日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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