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参保人员住院就医提供材料、减轻医务人员工作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服务质量。经市医保中心研究,报市医保局批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取消太原市城镇职工医保住院使用诊疗手册的相关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取消太原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使用诊疗手册的相关规定。
参保人员要主动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合、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同时积极申领社会保障卡:在住院就医时要主动提供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并配合提供所需的相关身份信息。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核对住院就医人员身份信息;配备充足的扫码和读卡设备,有条件的机构可配备支持刷脸支付的移动设备;做好电子病历的记录,配合医保稽校工作人员随时查验。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要积极扩大宣传,引导参保人员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明确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特药患者继续保留使用医保诊疗手册,便于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时记录就诊和开药情况。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5日
2023-12-14 阅读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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