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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医险中心字〔2023〕111号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取消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使用诊疗手册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31

  • 发文字号: 并医险中心字〔2023〕111号
  • 发文单位: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12-06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山西省太原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参保人员住院就医提供材料、减轻医务人员工作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服务质量。经市医保中心研究,报市医保局批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取消太原市城镇职工医保住院使用诊疗手册的相关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取消太原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使用诊疗手册的相关规定。

参保人员要主动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合、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同时积极申领社会保障卡:在住院就医时要主动提供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并配合提供所需的相关身份信息。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核对住院就医人员身份信息;配备充足的扫码和读卡设备,有条件的机构可配备支持刷脸支付的移动设备;做好电子病历的记录,配合医保稽校工作人员随时查验。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要积极扩大宣传,引导参保人员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明确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特药患者继续保留使用医保诊疗手册,便于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时记录就诊和开药情况。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5日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2023-12-14 阅读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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