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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公积金〔2023〕32号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常州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 公积金缴存##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26

  • 发文字号: 常公积金〔2023〕32号
  • 发文单位: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07-0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
  • 生效日期: 2023-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关于贯彻<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常公积金委〔2018〕2号)及《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常政发〔2021〕78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对常州市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23年6月30日前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二、调整内容


(一)职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1.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2.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32500元,缴存基数的下限为2280元。


3.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各类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范围内,由单位自主选择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缴存比例调整应在每年的年度基数调整期间(单位已缴存6月份住房公积金、未缴存7月份住房公积金之前)进行。符合《关于贯彻<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常公积金委〔2018〕2号)规定的各类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程序申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4.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额


1. 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上限为78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28元。


2.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申报。


三、调整时间


1.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在缴存2023年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之前办理基数调整(灵活就业人员为月缴存额调整,下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2. 机关事业单位调整时间按上级要求另行通知。


四、调整方式


(一)线上办理


1.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单位业务”模块办理。


2.已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线上业务办理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登录“常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入“业务办理”模块办理。


(二)线下办理


1.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可到各受理点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2.未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线上业务办理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到对应的银行业务受理点办理月缴存额调整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若托收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在缴存7月份住房公积金前未办理基数调整手续,公积金中心将按协议约定在托收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自动做“基数不变”或“月缴存额不变”调整。其中,缴存基数或月缴存额低于2023年度缴存下限标准的,将上调至2023年度缴存下限标准。


(二)各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基数调整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拨打服务热线:0519-12329/12345。


附件:


1.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解读


2.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指南(2023年度)


3.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业务指南(2023年度)


4.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2023-12-14 阅读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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