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依据市统计局公布2022年湛江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及《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湛府函〔2021〕127号)文规定的标准,经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2023缴存年度基数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工资基数标准
1. 住房公积金2023缴存年度基数为职工本人在缴存单位2022年1 - 12月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工资总额的计算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相关规定。
2. 住房公积金2023缴存年度基数上限为26,904元,下限不得低于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
二、调整时间和范围
本市已开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2023年7月完成2023缴存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基数的调整工作。
三、其他事项
1. 办理年度基数调整前,请认真核对单位基本信息、专管员信息、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有误或已发生变化的,应办理信息变更后再予以调整。
2. 各业务承办银行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未办理年度基数调整手续,或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符合规定标准范围的单位,不予办理2023年7月及其以后的缴存业务。
3. 办理年度基数调整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筹集科0759 - 3210656咨询。
附件:住房公积金2023缴存年度基数调整答疑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30日
2023-住房公积金上下限
部分省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上下限调整政策合集
湛江-住房公积金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