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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公积金〔2023〕8号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2023缴存年度基数调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公积金缴存#

阅读量:23

  • 发文字号: 湛公积金〔2023〕8号
  • 发文单位: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06-3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湛江市
  • 生效日期: 2023-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依据市统计局公布2022年湛江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及《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湛府函〔2021〕127号)文规定的标准,经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2023缴存年度基数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工资基数标准

1. 住房公积金2023缴存年度基数为职工本人在缴存单位2022年1 - 12月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工资总额的计算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相关规定。

2. 住房公积金2023缴存年度基数上限为26,904元,下限不得低于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

二、调整时间和范围

本市已开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2023年7月完成2023缴存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基数的调整工作。

三、其他事项

1. 办理年度基数调整前,请认真核对单位基本信息、专管员信息、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有误或已发生变化的,应办理信息变更后再予以调整。

2. 各业务承办银行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未办理年度基数调整手续,或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符合规定标准范围的单位,不予办理2023年7月及其以后的缴存业务。

3. 办理年度基数调整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筹集科0759 - 3210656咨询。

附件:住房公积金2023缴存年度基数调整答疑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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