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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公积金委〔2023〕6号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

# 公积金缴存##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20

  • 发文字号: 韶公积金委〔2023〕6号
  • 发文单位: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06-3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韶关市
  • 生效日期: 2023-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规定,现就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3汇缴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额

2023汇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932元的3倍,即26796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实时调整)。

缴存职工月工资未超过缴存上限的,以实际工资为月缴存基数;月工资超过缴存上限的,以最高月缴存基数26796元为月缴存基数;月工资低于缴存下限的,以最低月缴存基数为月缴存基数。

三、缴存比例上下限

2023汇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

四、调整时间

年度调整受理时间为2023年7月至9月。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年度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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